浙江省公安厅明确发文:
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在浙江,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早在2020年8月,浙江省公安厅就发布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在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浙江省内的每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入口处,都有一块醒目标志。标志的内容表明,行人、非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1月30日11时许,台州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摩托车在G1523甬莞高速宁波方向234公里处行驶。该路段车流量较大,摩托车位于第三车道,且与第二车道的轿车速度相当,情况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找到该摩托车后,担心跟车太近或是突然喊话会使摩托车驾驶员受到惊吓,于是先与该车保持了一段距离,等待合适的时机拦停该摩托车。
几分钟后,在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民警当机立断,拦停了该摩托车,引导其从沙门出口下高速。一路上,警车在其后方预警守护,最终,在民警的引导下,该车安全驶离高速。
经查,该摩托车驾驶员葛某是从福建福鼎进入高速公路,准备开往宁波宁海。当民警询问知不知道“浙江省摩托车是不能上高速”,“我在福建高速口时看没警察,就开上了高速”,葛某的回答令民警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