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
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通知
合作辖区各位两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2月28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合作市境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0号)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并遵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我大队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开办合作市境内两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业务,请您们届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三、四轮电动车不在本次受理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管理
(一) 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以下材料,并交验车辆: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除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车辆相关登记的,还应当同时提供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五)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
二、关于车辆登记收存资料凭证问题
(一)“两类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齐全的,按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登记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管理办法》公布前购买的“两类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补充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合法来历和凭证丢失的情况说明(附件1),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办理。存在上述情况的“两类非机动车”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2018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登记规定》收存资料凭证。“两类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注册登记后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三)《管理办法》公布后购买的“两类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补充提供。
三、关于“超标车”认定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两类非机动车”实行目录管理,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合格证、车身标识等确认的车辆品牌型号在“两类非机动车”管理系统中查询比对《目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超标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一)车辆品牌型号未纳入《目录》的;
(二)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目录》,但车辆外观、结构特征与《目录》照片不符的;
(三)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目录》,但查验确认的车辆外廓尺寸、整车质量参数与《目录》公布的参数不符且超过±10%的;
(四)无法确认车辆品牌型号的;
(五)未打刻车辆编码的。
注册登记时因车辆品牌型号未纳入目录而被登记为“超标车”的,如该品牌型号在注册登记后被纳入《目录》的,经车主申请,由车辆登记机关核对《目录》并查验车辆后进行档案更正,重新核发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四、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
(一)查验岗审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查验车辆,核对车辆编码;制作车辆标准照片,并粘贴到《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查验记录表》(以下简称《查验记录表》)上;与《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信息比对,符合规定的,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查验电动自行车应当查验车辆的外形尺寸、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品牌型号、车身颜色、车辆编码、蓄电池电压标称等项目。
查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查验车辆品牌型号、车身颜色、车辆编码、发动机号码、外形尺寸、后视镜、喇叭、照明和手移动装置等项目。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确定车辆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五、费用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由省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工本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列支”之规定,凡在我大队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受理注册登记地址
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合作市通钦街13号)。
七、受理注册登记机构
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八、受理注册登记开始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