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禁止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超限超载大货车通行泰安辖区高速公路。对于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于2019年5月23日0时实施。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5月15日
(泰安广播电视台记者 朱文静)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禁止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超限超载大货车通行泰安辖区高速公路。对于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于2019年5月23日0时实施。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5月15日
(泰安广播电视台记者 朱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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