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个车主把汽车停放在路边,被一个骑电动车的追尾。当时车主不在车上,女子看起没有受伤,撞到之后就走了。
车主发现之后报了警,据说车损要十几万,这可不是小数目,很多人承担不起的。
在责任认定有两种观点相持不下,一种观点说责任在汽车车主,他违章停车,警示灯没开,车尾也没有放任何警示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小车应赔偿电动车才对。
另一种观点是电动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认为违章停车和撞车是两码事,应该分开来处理,违章停车扣分,女子把别人的汽车撞坏了就要赔偿。
还有人说骑电动车的女子撞车之后跑了,应按肇事逃逸处理。
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汽车全责的,如果没有违章停车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夜间一些光线不好的路段,乱停车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