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掉头时,
如不注意观察往来车辆和行人,
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017年11月4日8时30分许,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威海市高区初村镇驾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凯程佳苑小区附近掉头时,与谷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注:行驶记录仪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
威海交警四大队的民警经过现场勘查,作出了责任认定,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道路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是相对运动的个体,并非静止状态的一成不变。驾车行经路况不熟悉的路段和路口,特别是在转弯和掉头时,一定要充分观察瞭望周边交通状况,注意视角盲区,谨慎小心,减速慢行,甚至是停车让行,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