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奋斗二十年
只为我们五口之家的幸福
做了亲子鉴定才发现
两儿一女都不是亲生的
我该怎么面对妻子的背叛
和这个迟来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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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结婚20年,我多数时间外出务工,最近听到些传言,就和两儿一女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均与本人无血缘关系。名下房产为我务工所得的钱建成,且土地为父传,妻子在婚姻期间无工作,我能否要求妻子与她所生3个子女净身出户、迁出户口、和他们断绝一切关系?能否起诉妻子,要求其赔偿20年来的精神损失、抚养子女的费用,并给我一定情感补偿?
A1:
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女方赔偿子女抚养费用,要求女方不分财产。但是户口迁移问题,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
你所说的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包含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女方的行为明显严重损害双方的夫妻感情,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害,女方应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在诉讼中根据女方的过错程度,由法院酌情判定应支付给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你与三个子女并无亲子关系,你已抚养三名子女多年,可以主张女方返还抚养费。你可以对多年以来所支付的抚养金额进行举证,或由法院酌情裁判应赔偿的抚养费。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女方赔偿为查清事实真相所支出的费用,比如向法院提交鉴定费发票,要求对方支付。此外,由于户口迁移非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应依照法律、政策,由双方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你名下的房产,虽然是在父亲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但为你婚后务工收入所建,若你们之间没有其他的财产约定,那么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财产分割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女方不分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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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