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才培养方案,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首页 > 企业服务 > 作者:YD1662023-05-11 18:50:15

国有企业人才培养方案,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1)

一、加强对青年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

为适应公司人才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开发与管理,引导帮助青年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激发青年员工学技术、钻业务、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配套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为青年人才培养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1、实施轮岗政策

根据公司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为使新入厂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工作三年内,尽快掌握和了解各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和本企业工作特点,全面熟悉业务工作,公司实施轮岗管理政策。同时为鼓励青年员工迅速适应企业发展,增强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公司实施鼓励青年员工提前定岗政策。具体内容参考《新员工轮岗管理办法》(附件一)。

2、实施导师带徒政策

导师带徒活动是青年员工培养的重要方式,针对我公司人才结构特点,2019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1/3,为帮助员工的自我定位与成长,公司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具体内容参考《导师带徒实施管理办法》(附件二)。

二、建立青年人才储备库

为创新人才培养的机制,培养公司的后备力量,公司特建立青年人才储备库,采用申报的方式,记录青年人才的基本信息,同时由公司记录工作业绩,为后备人才的选择提供基础资料。

三、加大对青年员工的培训力度

在鼓励员工自我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青年员工的培训力度。除执行现已实施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关于两年内鼓励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取证的通知》、《关于两年内鼓励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外,公司将培训的重点有步骤的向青年员工倾斜。

2020年度重点培训项目:

1、见习期内员工到一线锻炼

为尽快熟悉公司全面工作情况,公司要求从一季度开始,见习期内员工全部到一线锻炼,通过导师带徒的活动,加强对见习期内学生的培养。

2、投标沙盘模拟

公司将开展投标沙盘模拟培训,目的是提高合约和项目管理能力。在二季度开始实施,具体内容见相关通知。

四、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供青年人才展示自己的平台

1、搭建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沟通平台

采用座谈会等方式,定期了解青年员工的情况,提供相互沟通的平台。公司从二季度开始实施,具体内容见相关通知。

2、开展各项活动

采用文艺表演、体育运动会、演讲、拔河、诗歌朗诵、郊游、展会等形式,给广大青年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营造良好的精神环境。

国有企业人才培养方案,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

附件一:

新员工轮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目的:为使公司接收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称新员工)尽快掌握和了解各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本企业特点,全面熟悉业务工作,引导、帮助新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落实新员工培养计划,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定岗前的新员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轮岗类型及岗位设置

三、轮岗类型

新员工入厂三年内实施制度式轮岗,根据入厂时间分为见习期轮岗和转正期轮岗。在此期间必须完成3-5个岗位轮换。

1、新员工入厂第一年为见习期轮岗,主要是帮助新员工尽快熟知公司各项程序文件、企业文化以及员工就位岗位的业务工作流程。

2、新员工入厂第二、三年为转正期轮岗,主要是帮助新员工在深化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岗位知识的基础上,加强相关专业的融通性学习。

四、轮换岗位设置

根据新员工所学专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以及员工自我发展方向进行轮岗岗位的设置,原则上应以能够全面了解专业系统工作特点,掌握本专业生产管理操作流程为准。

1、生产及项目管理序列:现场责任师(责任工长、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技术、设计、经营;

2、经营管理序列:现场责任师、投标报价、合约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策划;

3、专业技术序列:设计员、技术员、方案师

国有企业人才培养方案,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3)

第三章 轮岗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部是轮岗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依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监督实施新员工在各轮岗单位的轮岗计划并负责起草公司轮岗规划。

1、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所学专业及各单位岗位需求状况,确定新员工轮岗单位。

2、人力资源部与接收轮岗员工单位(包括总部部门、各生产车间、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轮岗单位”)签订代理轮岗协议书,明确新员工与轮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轮岗协议书一式两份,由人力资源部与轮岗单位各执一份。

3、轮岗单位在签订轮岗协议书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新员工轮岗培养计划。计划中需明确拟轮换岗位的名称、见习时间、培养目标等要素。

4、新员工入厂培训结束后直接进入各轮岗单位开始见习期轮岗。各轮岗单位制订轮岗计划及要求,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某一岗位轮岗结束后,新员工要写出轮岗工作报告、轮岗单位填轮岗工作鉴定,报告与鉴定一并报人力资源部存入轮岗档案,并进入下一岗位的轮岗,原则上每一岗位轮换时间为半年。

5、见习期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对新员工轮岗期间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员工发展方向及发展层次定位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新员工见习期轮岗结束后进入转正期轮岗。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轮岗单位统一组织对新员工进行阶段性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制订转正期轮岗培训计划。

7、新员工转正期轮岗结束后,根据其具体表现和工作需要定岗,纳入到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中相应的层次进行管理。

第四章 轮岗员工管理

六、费用管理

1、新员工见习轮岗期内工资及各项统筹费用的企业部分由总部承担,其工资标准按照公司统一见习员工待遇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如住宿费、劳保费等由各轮岗单位负担。考勤由轮岗单位负责,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结果计发工资;

2、新员工转正轮岗期内,工资及各项费用由所在轮岗单位负担。

七、培训管理

为强化对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新员工教育培训除按公司正式员工的相关管理办法参加由人力资源部或各业务系统组织的正常管理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培训以外,各轮岗单位还须加强对新员工所从事工作相关知识的针对性培训。

八、考核评定

人力资源部与各轮岗单位共同实行对轮岗期间员工的考核。各轮岗单位与人力资源部可依据考核结果,对于轮岗期表现优秀的新员工可给予提前三至六个月转为正式员工的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新员工,各轮岗单位可上报人力资源部解除代理协议,人力资源部也可适当延长其转正时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按期转正的办理

(1)新员工见习期满,人力资源部按时组织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及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考核工作。

(2)转正工资在转正批准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计发。

2、提前转正的办理

(1)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贡献及工作业绩的,可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转正。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提前转正条件,如确实没有表现突出的新员工,可以不申请。

(2)凡申请提前转正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出意见,总结新员工在见习期间的具体表现,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材料要求具体、真实、有详细内容。具体材料应在要求提前转正时间的前15日内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在材料上报15日内根据对其工作业绩的考核和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其提前转正。

(3)提前转正的期限为提前三或六个月。

(4)转正工资在转正批准后的当月开始计发。

3、延期转正的办理

(1)新员工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2)经考核达不到见习要求的,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延长转正期半年至一年,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

(二)转正轮岗期满定岗及提前定岗管理

1、按期转正的办理

(1)新员工转正轮岗期满,人力资源部按时组织其轮岗期满考核,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及新员工个人发展意向办理定岗事宜。

(2)定岗工资在定岗批准后的当月开始计发。

2、提前定岗的办理

(1)新员工工作有突出业绩,表现突出,具有一定贡献的,可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定岗。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提前定岗条件,如确实没有表现突出的新员工,可以不申请。

(2)凡申请提前定岗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出意见,总结好新员工在轮岗期间的具体表现,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材料要求具体、真实、有详细内容。具体材料应在要求提前定岗时间的前30日内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在材料上报30日内根据对其工作业绩的考核和评价,报主管领导批准,决定是否同意其提前定岗。

(3)提前定岗的期限为提前三或六个月。

(4)定岗工资在定岗批准后的当月开始计发。

3、延期定岗的办理

(1)新员工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轮岗期顺延。

(2)经考核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延长轮岗期三个月至一年,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

第五章 相关规定

九、员工轮岗期间,轮岗单位要安排专业技术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培养责任人,对新员工的培养(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能及工作生活等)负有管理责任。新员工的培养状况直接与各轮岗单位责任人的考核挂钩,与其收入挂钩。

十、新员工在轮岗期间必须服从轮岗单位的工作安排,听从领导,并及时向轮岗单位及人力资源部汇报思想。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轮岗期间工作业绩、能力及态度的考察,将作为新员工转正定级的主要依据。对不按期提交轮岗工作鉴定的新员工,公司将延长其转正定级期限。

十一、人力资源部对轮岗工作负有组织责任及组织保障职能。在轮岗期内通过阶段性面谈对新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做出轮岗工作的书面评价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政策。

十二、新员工轮岗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对优秀新员及轮岗单位责任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三、新员工见习期间相关规定:

1、新员工在见习期间休假参看《员工休假管理办法》,其中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工资。新员工入厂分配工作三个月内,有关单位如发现有病不适宜工作的人员应及时上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退回原校处理。

2、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也不办理调转手续。

3、凡接收的新员工在见习期间不辞而别的,报主管部门同意,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其户口和档案等迁回原毕业学校或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人力资源相关规定为准。

附:

1、新员工代理轮岗协议书

2、新员工见习/轮岗期转正总结鉴定表

新员工代理轮岗协议书

甲方: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公司

乙方:

按照《新员工轮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甲方派遣新员工(名单及基本情况附后)到乙方进行轮岗实习,签订如下协议:

一、轮岗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单位(部门)负责人 为甲方派遣新员工在乙方轮岗期间的培养责任人,对新员工的培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培养结果直接与培养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见习轮岗期内新员工工资及各项统筹费用的企业部分由甲方承担,、劳保费等其他各项费用由各轮岗单位负担。转正轮岗期内,新员工工资及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轮岗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新员工轮岗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新员工提供轮岗工作岗位,并对轮岗每一阶段的效果进行书面评价。

五、轮岗结束后,培养责任人要对新员工的轮岗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并对新员工的发展方向及发展层次提出意见。

六、轮岗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能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新员工实施轮岗培训,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轮岗协议,将新员工重新安排。

七、轮岗员工轮岗期间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要求,经培训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代理轮岗协议的申请,经甲方核实后,解除协议,并重新安排新员工进行轮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国有企业人才培养方案,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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