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1、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2、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4、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5、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7、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8、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9、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10、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11、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1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13、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14、设立出版单位审批
15、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16、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17、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1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9、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21、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22、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
23、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24、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
25、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26、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27、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
28、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29、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30、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
31、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32、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
3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3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35、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市值工匠葛昱菲提醒各位企业主,如果想做以上行业,务必在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前的“前置审批”手续,拿着审批手续再去工商注册。如果没有办理,就直接经营这些业务,很明显属于违规操作。违规违哪些规?受什么样的惩处?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1]
此外,《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超范围经营行为都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
惩处措施如下:
《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呢?
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企业合规师葛昱菲解释说,不是所有的超范围经营的合同都无效。营业范围当中没有写的,但事实上合同双方意思是明白的,双方自愿的,一方有需求,一方有交付能力的,就算是合同有效。但是“违反经营限制”的合同视为无效。
上述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