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格,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当然注册分公司的要求不会像注册公司那样具有各项严格的程序和证明材料的要求。分公司的注册同样涉及到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的问题,那么法律关于注册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下文将为您整理相关规定对分公司注册所需要的材料要求。
(一)注册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和要求
1、注册分公司的时间要求。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所需要的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分公司注册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2、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
3、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由上述分公司注册的证明材料整理我们可以知道,注册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与一般的申请一样,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资格相关信息证明材料等,以及证明申请内容和申请应该获得的必要性的有关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