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郝硕)自己办个营业执照,转手卖了就能赚钱?10月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有人因此被判刑。
2018年,在一次聚会上,孙某告诉卫某,用身份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转手卖出去,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还能赚钱。卫某一听,觉得这个主意不错。
很快,卫某在多地以自己的名义共办理了3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出售给孙某获取2000元报酬。
卫某又将这个“好差事”告诉了朋友陈某。在卫某的介绍下,陈某结识了孙某,2个月时间里,陈某在孙某的指示下,用自己的名义办理了3套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出售给孙某并获利3400元。
经查,孙某收购卫某、陈某注册的营业执照后,又转手高价卖给他人。
“我不知道买卖营业执照犯法,也不知道他们拿这去干什么,就想赚点钱花,真后悔啊。”卫某、陈某在接受审讯时,回想起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卫某、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卫某两人因将营业执照私自卖给他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八个月。孙某也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只要有买卖行为就会获罪。同时,随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可能给从事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不可因贪图不劳而获而损人害己。
【编辑:刘艳】
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