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开始汇算清缴。哪些人员需要参与该项汇缴?如何填写汇缴申报表?业主本人的专项附加能否扣除?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以生产经营所得B表为例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填写的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汇缴时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操作指引 ●
01 申报
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申报之前需填写上一年度预缴数据。
02 数据填写
收入、费用在【收入、费用信息】模块填写;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的填写需双击下方【姓名】,进入表单输入数据。
注意事项:
1)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模块是灰色,则表明纳税调整后所得≤0不需要弥补亏损。若需要补亏,则需填写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后纳税调整后所得>0。
2)【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
根据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3)【专项附加扣除】:若投资者有专项附加扣除且未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平时预缴时不能扣除。
扣除前需先在【代扣代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获取信息。
4)若会计上,体户业主和个人投资者的工资薪金已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则税务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03 申报表报送
报表填写完成保存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网上报税】—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