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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怎样才能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准备设立合伙企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合伙企业的设立的行为,最终获得企业登记机关许可的过程。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法》(2007.6.1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
1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
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合伙人有明确的要求,合伙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龄满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或年龄满16周岁以上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求必须2人以上,否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不必实缴出资,认缴出资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