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让很多老板头疼的一件事,本来已经经营困难,结果注销还要缴一大笔税款,其实这都是因为企业注销前忽视了这些问题:
一、存在尚未抵扣的留抵税额很多企业在注销前往往销售额都不多,销项税额也不多,但是可能由于前期的产生的进项税额较多,在注销前都有大量的留抵税额。
根据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还。
但企业可以在注销前将相当于该部分进项税额的货物分配给*,按照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或者销售给其他企业,产生销项税额,注意尽量在注销时减少留抵税额。
二、注销前账面上仍有存货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账面仍有未出售的存货,应该分配给*或者用于偿还债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应视同销售(存货账实相符),其计税依据为存货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而不是以存货的成本。
一般来说,企业注销时存货“账存”大于“实存”的情况较多,账存大于实存,企业自己发现了,可以分配给*,按视同销售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了,轻则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重则按照偷税处理,不仅要补缴税款,还会补缴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发票也已认证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企业在注销前应当关注存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注销前有未缴纳的印花税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一般涉及的税款也不多,很容易被忽视。
但是印花税却是企业注销的必查项目之一,企业办理注销时,税务机关会针对企业所有的重大合同进行一一审核,凡是少缴或漏缴,都必须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后才能注销。
因此,企业在注销前一定要自查是否有少缴或漏缴印花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四、注销前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即使公司注销,债务也不会消灭,债权人有权继续主张。
在税务处理上,如果公司的债权人放弃债权,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利润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注销前有尚未收回的款项假如公司借款给*,一直未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假如借款给员工,且未用于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未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其他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综上,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先自查是否存在留抵税额,存货的结余情况,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是否有未缴纳的印花税,否则注销时将面临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