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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长沙市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其中平均利润率严格卡在了6%到8%之间。
通知详细列出了8类成本、利润和税金。其中,成本包括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利润则是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成本前四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8%。
通知还明确,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商留用的办公用房建安费用,与商品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等,都不得计入商品住房价格。
“这个政策并非完全的新政策,长沙在2017年就发布过同类型的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长沙市发改委2017年在其官网发布《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一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平均利润率为6%至8%,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限价房指的是长沙大量的供应的商品房住宅里的一类。
此前,多地也曾发布过类似政策。比如在2012年,海南海口市发布《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限价商品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应当按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及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税费和利润(不得超过6%)等完全成本因素确定;同年,三亚发布《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模式、购房资格、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限价商品房利润不超过建设成本的6%。
而这一次,长沙是把范围从限价房扩大到了整个商品住房。
限定利润率的做法,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一招,可以让房地产开发商在定价环节就趋于理性。但也有人认为,商品房住宅限制利润,项目建设情况不一,如何落地执行也值得深化。“主要会影响以前开发商拿的地,因为此前土地成本低。”张大伟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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