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 一般纳税人B企业,2016年3月购入A股票(10万股)80万元,每股市价8元。2016年5月购入A股票(10万股)120万元,每股市价12元。2016年11月购入A股票(10万股)100万元,每股市价10元。2017年2月转让A股10万股,每股市价9元。2017年8月转让10万股,每股市价15元。计算B企业股票转让的增值税。
解析:
1.2017年2月
(1)A股票每股平均买入价=(80+120+100)万元÷30万股=10元/股
(2)转让股票买入价合计=10元/股×10万股=100万元
(3)转让股票卖出价=9元/股×10万股=90万元
(4)转让股票销售额=90-100=-10(万元)(负差不征税)
2.2017年8月
(1)转让股票买入价合计=10元/股×10万股=100万元
(2)转让股票卖出价=15元/股×10万股=150万元
(3)转让股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当期卖出价-买入价)-当年前期负差=150-100-10=40(万元)(正差)
(4)不含税销售额=400000÷(1+6%)=377358.49(元)
因为本例没有进项税额,因此应纳税额=销项税额=377358.49×6%=22641.51(元)。
例2 一般纳税人C企业,2016年股票转让负差10万元。2017年1月股票转让负差15万元。2017年12月转让债券取得转让收入550万元,该债券的买入价500万元。计算A企业债券转让的增值税。
解析:金融商品转让的正负差可互相抵减确定销售额;2016年的股票转让负差不能抵减2017年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2017年的股票转让负差可抵减当年的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
(1)债券转让的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当年前期负差=550-500-15=35(万元)
(2)不含税销售额=350000÷(1+6%)=330188.68(元)
(3)本例无进项税额,因此应纳税额=销项税额=330188.68×6%=19811.32(元)
例3 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3000万股,发行价8.5元/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乙企业持有1400万股,流通限制期限为自A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在限制期限内A公司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每10股转增5股,乙公司获得700万股(合计持有2100万股)。12个月期满后,乙企业转让持有的A公司股票,则计算金融商品转让的买入价为8.5元/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规定,则企业金融商品转让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应纳税额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例4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17年3月纳税申报期提供一般计税方法咨询服务销售额100万元,产生销项税额6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按规定认证及申报,进项税额8万元,当月买卖金融商品,取得买卖负差价159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解析:
该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涉及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7年3月产生转让损失159万元,则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为159÷(1+6%)×6%=9(万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9
贷:投资收益9
2.如果截止到2017年末,企业没有转让金融商品业务,则“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则2017年年末账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9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9(选)
作者:林彩云;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来源:注册税务师、璟行财税开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