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纳
加纳是非洲大陆矿产资源,尤其是金矿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素有"黄金海岸"之美称。矿业是加纳最重要的经济部门,黄金产业则是其支柱,黄金是加纳的主要出口矿产品,占加纳全国出口总额的35%左右。虽然加纳国土面积较小,但加纳已成为非洲仅次于南非的第二大黄金生产国。
2015年11月,加纳议会通过了矿业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与2006年颁布的加纳矿业法相比,对非法采金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于从事非法采金的外国人,将没收采矿设备,处以36万-360万加纳塞地的罚款(约合60-600万人民币),并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雇佣外国人或与外国人合作从事非法采金的加纳人,也将处以最高20.4万塞地的罚款和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经授权违法买卖黄金的人员,将处以最高3.6万塞地罚款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凡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无论其是否知晓法律,无论其属故意或无意违法,都将受到惩处。

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矿产资源丰富,粗略估计有80多种,已基本探明的有40多种。主要矿产品为钻石、铂金、铬、黄金、铁、煤、镍、铜、锌和铅;工业用矿产品包括石灰石、磷酸盐、黏土和白云石。
另外,新探明的沼气储量也极为丰富。据初步勘探估计,铂金储量居世界第二位,铬矿储量居世界第二,铁矿储量约380亿吨,煤炭储量270亿吨,煤层气储量5亿立方米。2001年在津巴布韦发现储量丰富的钻石矿,初步勘探结果表明,其钻石储量居世界第一。
在津巴布韦探矿需要权利。进行勘探的权利是由探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授予的,这些探矿许可证是在向采矿专员支付每张此类许可证所规定的适当费用后颁发的。持有人可以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指定代理人代其行使。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探矿者许可证本身的有效期为五年。2018年《土著和经济赋权法》修正案允许外国实体拥有100%的采矿权,铂金和钻石除外。
为鼓励矿业开发,根据相关规定,津巴布韦政府针对长时间未动工开采的钻石、铂族金属和铬矿等的采矿权将进行收回。

喀麦隆

喀麦隆由于其地质与文化的多样性,而有"小非洲"美誉,其自然地理风貌相当丰富,矿产资源种类不少,但蕴藏量不很丰富,主要矿藏有铝矾土(储量约11亿吨)、铁矿(储量约50亿吨)、金红石(约300万吨)、铀矿(约2万吨)。
此外,还有锡、镍、黄金、钻石、钴,以及大理石、石灰石、云母等非金属矿产。目前除钻石、黄金外,大部分矿藏尚处在勘探或筹备开采阶段。
喀麦隆现行的矿业规范在2016年12月由共和国总统颁布。矿业法规定的矿产勘查和开发所有权类型,其中工业开采许可需由共和国总统批复,非工业开采认证由区域代表审批,其他的勘查及开发许可均由矿产部审批。
根据现行《矿业法》,至少15%的矿产必须就地加工。此外,喀麦隆《石油法》规定,在从事石油开发业务前,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或签署石油开发合同。
文章来源:矿业界、泛非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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