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很多人习惯性地将“小微企业”理解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缩写。事实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接下来由营口源圣财税给大家普及一下
首先,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源自增值税的规定,特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取得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其次,关于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的企业。“小微企业”的概念并非源自税收领域,准确的称呼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本意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在增值税法规中,主要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部分可享受增值税的特定免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是两个概念,有一定交集(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有可能是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特定优惠对象,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该名词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但并未对小型微利企业直接作出界定,而是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小结: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员工人数和总资产要求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类企业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个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存在差异,不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同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不一定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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