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保证金退回
若商家申请退还保证金,应在店铺关闭后,在保证金页面申请退换保证金,若商家符合审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的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完的结算单等),平台将在店铺关闭的7-1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方式:个体工商户商家可选择退还至经营者个人银行卡或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企业商家退还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如需要再次开启店铺,需在店铺关闭的6个月后,用原账号登录商家后台,点击【开启店铺】。具体可参考《退店规则》。
2.7 其他
2.7.1 当商家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消费者、平台及其他权利人损失时,商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商家在平台上有未结货款,平台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货款及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补足店铺保证金的,平台有权终止平台协议,停止服务。
2.7.2 保证金的缴存、赔付、退回等过程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等第三方费用,由商家承担,平台可从保证金余额中扣除。
2.7.3 若商家信息变更,需要根据变更情况的不同(如单纯账号变更、公司更名、公司注销等),按照平台的要求准备应提供的材料文件,并提前3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否则因商家信息的变更而造成的支付失败、延迟、错误,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2.7.4 本规定中所有通知的送达标准为:通知发送至商家指定站内信邮箱或手机号码之时起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商家已收到通知)。
2.7.5 如商家保证金余额小于0,平台将限制商家的货款自主提现功能,直至保证金余额大于等于0。
第三章 附则
3.1 本规定于2020年1月22日生效。
3.2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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