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合伙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三年时间本金全部亏完,始终无法盈利,于是就想退出合作,也退出了企业法人。但朋友后续自己追加投入还在经营公司,还抵押自己的房产去银行做经营贷。我们合作开始的时候签署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了占股比例以及一些经营事项。
现在合作没有了,但公司还在经营,而且协议在朋友手上。据我了解,已经退出了公司的组织架构也就不再担任企业法人了,这种情况只要工商和税务都退干净了,那么之前的那份合伙协议就不会有什么影响,更不再对公司有任何责任了,公司的后续发展如何都不会对我产生影响。但我现在还是不确定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是否要再签一份解除合作协议呀?
综上,需要先明确一下,你的公司到底是“合伙经营”还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无需工商登记的“合伙经营”(比如合伙做股权投资,或者不起字号),权责义务等都是通过合伙协议体现,所以在退出时必须要有个书面的退伙协议,明确退出时间点,而对于退出点之前所产生的债务,依然要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如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不仅需要退伙协议,还需要在退伙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之内提交变更工商登记的申请。一般来说,除非出现当然退伙的情况(比如公司*、合伙人身故、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退伙生效日就是协议签署日,而对于退伙生效日之前产生的债务,依然要承担清偿责任。
与前面说的合伙经营不同的是,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合伙人,如果是前者,需要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后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比较简单了,只要去做工商登记变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