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公司和个人合伙,怎么区别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11-29 04:26:34

说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两者的成立的条件是有所区别的,也是可以转化的。那么,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入伙条件包括:

一、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

三、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武伟东律师简介

武伟东,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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