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类食品分类目录明细,食品大类分类目录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11-30 21:48:44

食品分类标准,看似两大部委之间的食品分类方法不同,实则是因为两大部委各自承担的职责不同,一个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一个是食品国家标准制定者,这两大职能部门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言,都是主管部门。

那么,食品分类标准到底有多重要?举例说明。

以藕粉为例,按照职权范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许可证。有的省份按其生产工艺特点颁发的是淀粉生产许可证,有的省份按其原料特点颁发的是水产制品生产许可证,还有的省份按其食用特点颁发的是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在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藕粉被分类在粮食和粮食制品大类下。在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藕粉的食品类别又归为淀粉和淀粉制品大类下。因分类不同直接导致的是食品检验方法的差异,进而出现检验结果的分歧,造成生产企业与检验机构之间的争议不断,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了水中花、镜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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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果冻为例。果冻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中被划入了序号13下糖果泛大类下的果冻类别,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又被划入了其他类别,而不在糖果类下。分类不同的差别在于分类的依据不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是以生产流程及使用设备等为划分依据,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以原料分类、食品形态及在每日摄入食品总量中的地位等作为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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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膨化食品为例。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中,膨化大豆蛋白既可能被划入“其他豆制品”,也可能被划入“膨化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膨化玉米片又可能被划在“即食谷物”,也可被划在“膨化食品”。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划分食品类别时使用的分类依据在同一层级不一致,也就是说,“膨化食品”中的“膨化”为加工方法,米、面、豆类都可进行膨化,而“其他豆制品”和“即食谷物”中的“豆”“谷物”为食品原料,加工方法和食品原料都作为类别划分的同一层级,由此给标准使用者造成困扰也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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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味精是常用的食品鲜味剂,现在的家用味精仍按食品进行管理,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并没有明确味精所属分类,只可按功能划入“鲜味剂和助鲜剂”中,但同时该标准又将味精以谷氨酸钠的形式划入了食品添加剂,造成了同一种物质被划入了食品与非食品两个有本质区别的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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