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填好相关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提交备案申请。
10.申请备案成功后,再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维护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类型。
(三)
备案申请查询
1.登录“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申请单查询”页面,查询备案申请受理情况。
当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人工审核”时,表示申请已提交成功。当显示为“审核通过”时,表示海关已受理完成备案。
2.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页面,查询企业备案公开信息。
温馨提示
(一)办理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应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经营范围”栏目中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类型”“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
(二)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备案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三)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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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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