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开始,成品油零售许可(加油站)已经下放到地市级商务局,到现在马上两年了,您是否感受受到了比以前在省商务厅办理便捷了一些呢?
市级商务局接受省商务厅委托对成品油零售许可以后,原来县(市)、市(州)初审-省厅决定的审批流程,变更为县(市、区)初审-市(州)决定,这就少了省厅决定的流程。开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到县级、市级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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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下放,是国家层面推进“放管服”工作,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不说少一个许可部门,就说少去一趟省城,办理业务也可以节约不少路费和时间,这真是很不错的决定。
现如今已经过去一年多,估计已经有很多朋友感受到了这一点便利。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政策下,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省及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行业发展规划的说明、拟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距离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前后左右最近的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名称及实际距离并附示意图。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县商务局)审查意见。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需提供安全与防止水污染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
7、如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批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对确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涉及规划调整的,在同一县范围的,需提供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实际上大部分加油站只需要1-5的资料,6-9项资料一般都不涉及。商务部门同意以后颁发许可证,证件仍然加盖省商务厅的公章,因为委托机构仍然需要对受委托机构的许可情况进行负责。
本文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成品油零售的经营方式包括:
1、为机动车加油的加油站。
2、岸边向船舶零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岸基加油站)。
3、水上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站(船)(以下简称水上加油站(船))。
4、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农村加油网点(以下简称加油网点)。
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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