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南宁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首页 > 日历 > 作者:YD1662023-04-28 03:01:43

从5月15日至6月30日,南宁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行动期间,南宁交警将不定期向社会曝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本期曝光南宁市籍摩托车有20条(含)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信息。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南宁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1)

网络图片。

南宁市籍摩托车有20条(含)以上

交通违法未处理信息曝光表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南宁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2)

法律法规

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或者记录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在本市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应当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待处理完毕后及时返还机动车行驶证。

编辑丨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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