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杭州人人有责。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建设平安杭州,杭州人社君推出系列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问答,帮助各位解答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问。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问答工资、工时、休息休假
Q: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有何限制?
A: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Q:
用人单位在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时,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如何计算?
A: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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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曦
资料|局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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