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当劳动者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应该是多久呢?
首先要说明什么是仲裁时效。简单地说仲裁时效就是劳动者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丧失权利不代表仲裁机构不受理申请,而是对方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原则上劳动者想要救济自己的权利,必须在知道权利受侵害的1年内申请仲裁,如果超出仲裁时效,对方可以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但是,上述法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况。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的,仲裁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劳动者不能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从中止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举个好理解的例子,就是发生了地震、洪水、泥石流、火山爆发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了,仲裁时效要先中止,待以上原因消除了,仲裁时效再继续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遇到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会由仲裁机构来做出判断。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这种情况就是说劳动者在职时,虽然知道单位拖欠加班费或者其他劳动报酬等行为,但是为了保住工作,不便与公司发生冲突,待离职后再仲裁解决。如果这种情况适用自知道起1年内提起仲裁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且勉为其难。故法律规定了这种在职的情况,即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利时,应当积极主动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