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底下有什么单位,林业局都有什么岗位

首页 > 三农 > 作者:YD1662022-11-20 05:37:04

1961年,刘少奇遵照*的指示,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他于7月20日来到东北、内蒙古林区进行调查研究,在长达20余天的调查中,足迹踏遍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等主要林区的大林场;调查的范围涉及工人的工作、生活各个方面。

针对林区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揽子措施办法帮助基层。

第一个问题: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尽可能地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这里特别提出,既要满足国家的需要,又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且是多方面的需要,不是单方面的需要。在农村生产方面,需要大量的木材制造犁杖、车辆、锄柄、刀把等农具;在城乡人民生活方面,家家户户用的水桶锅盖擀面杖,床铺、桌、椅、板凳等家具,都需要木材:牧民支帐篷,渔民造船,也少不了木材。这些多方面的需要,都应该安排。一方面山上有大量资源,另一方面全国人民又迫切需要,如何把山上的资源和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尽可能地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这就是你们的工作,过去你们主要是搞大木头,只满足几种需要,而对人民群众复杂的需要注意不够。能不能既把大木头拿下来,也要把小木头和枝丫都拿下来,充分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这是一个问题,请你们研究。

第二个问题:工资制度与木材价格。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关。现在是既要搞大木头,又要拉小木头,但问题是,搞小木头收入低,搞大木头收入高,因为小木头价格低,大木头价格高。我想,在木材价格方面,可分两种:一种是收购价(出场价),另一种是销售价。收购价应当是小木头贵(因为费工.成本高),大木头便宜(因为省工、成本低),可以把收购大木头的价钱降下来,小木头的价钱加上去。销售价则反过来,小木头便宜、大木头贵一些。这样势必使小木头不赚钱或者少赚钱,大木头多赚钱。 大木头应当贵一些,因为几百年才收获一 次。在工资方面,大小木头的采、集、运、装的工资应当分别计算,搞小木头的定额应低一些,搞大木头的定额应高一些,以刺激大家既愿意生产大木头,也愿意生产小木头。这样做有利于生产,符合按劳付酬的原则。现在山上小木头很多,就是不愿砍,即便是砍了的也不愿意拉下来,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和价格政策问题。因此是不是把工资和价格调整一下,使工人对小木头愿意采、愿意集、愿意装、愿意运,使工资和价格政策适合生产发展的需要。生产关系不适合,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调整一下,使它适合了,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满足国家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要。

你们的林区津贴,上山的和坐办公室的、冬季和夏季,路天和雨天都没有区别,是否应该区别一下? 林业局、林场所在地房子好、生活好,津贴应该低一点,到山上工作条件差,津贴应该高一点。这样,才可以鼓励人们到山上去,要不然都愿意坐办公室。林业部给的津贴,你们应当再细分一下,分配得合理,使在山里参加生产的人多得一些。

第三个问题: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林业上有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了,相反,有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却没有废除。合理的规章制度过去被废除了的,要恢复。例如伐区工艺设计、伐区拨交与验收、检尺员由上级委派、检尺打号锤制度等,是不是恢复?我看要恢复。还有,过去森工局和营林局是分设的,以后合在一起了。 如果现在没有人管营林,是否还要恢复?当然不一定设两个局。但是在林业局下面分设两个单位是需要的,一个管采伐,一个管营林。 是现在这样好,还是恢复过去两个局好?请你们考虑。另外, 也有的制度不合理反而没有废除,如根河林区的山上据说丢了不少牛马套子拉不动的大木材,若是截断了集材就要受罚,而丢在山上倒不受罚。我看截断了拉下来不但不应受罚,而且应当受奖。

现在每立方米木材收四至六元的育林费,这一 大笔款,你们是怎么用的?应该专款专用,不能拿给林业局修礼堂、招待所。现在用不完的,应该积累起来作为基金,将来再用。育林费应由林业部、林业厅、林业管理局掌握起来,不能交给下面分散使用。没有机械,用牛马是不划算的。机械化水平一定要加强。机修力量不够,可以从大的机械厂抽调一些。每个林业局都应当有机械工程师和林业工程师,要建立工程师负责制。林业局副局长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是林业大学毕业生,林场应当有一个中等林业学校毕业生任副场长。

第四个问题:采伐与更新方式。有人说择伐好,有人说皆伐好.到底哪样好?我看应该根据不同的条件因地制宜,有的可以采取皆伐,有的可以采取择伐,以有利于提供木材、有利于更新为目的。

更新是以天然更新为主,还是以人工更新为主?小兴安岭的红松,大树一砍,小树往往就死 了。大兴安岭的落叶松,天然更新的幼树长得很好,可见这里天然更新是可能的。而且这样大的面积,人工更新也没有那么多劳力和投资。那末,是提以天然更新为主呢,还是提以人工更新为主呢?恐怕还是提以人工更新为主,不然都不搞人工更新了。人工更新长得快,产量高,采伐方便。天然更新的每公顷一般出材几十立方米至一百立方米,而人工更新的每公顷一般可产三百立方米,搞得好可产四百至五百立方米。在带岭,林业局的同志讲每公顷可产七百立方米。他们是算了帐的,我看了,的确长得不坏。这样,人工更新公顷的产量可等于天然更新五公顷的产量,而且将来的成本也是最便宜的。可能到我们下一代,采伐主要是采人工更新的林子,而不是天然更新的林子。我们大否定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更新的说法,但是人往往走容易走的路,所以仍要提以人工更新为主,实行两条腿走路。

你们要总结栽树经验,要想办法栽活。要有专业队伍,采取包栽、包活、包成林的办法,工资也可按栽活多少来计算,如栽活一百棵树,当年给一部分工资,第二年检查再按活多少给一部分 ,第三年检查后付清工资。现在是没有专人负责,林场、工段、小组、个人都应当有责任制。

第五个问题:林业局的体制。现在是以林业局为基本核算单位,一个局管几十个单位,几万人口,将来还要增加。一个林业局把人民公社、政府、企业都合在一起,管采伐又管更新,管生活又管政法、商业、学校,管得了吗?是否可以这样:以林场为基本核算单位,森林铁路管理处、贮木场、制材场也分别是一个核算单位,林业局作为一个总公司或公司,进行综合核算,对林场实行几包几固定。

政府和公社是否分出去? 政府的事由政府来管,林业局光管采伐、更新和木材加工方面的事。人民公社还是搞集体所有制,不一定搞全民所有制了,没有高度机械化,搞全民所有制有困难。企业用月工资七十元的工人去搞农业怎么能行?成本太高,划不来。人民公社、政府和企业分开,核算单位下放,事情就好办了。你们研究一下。

根河林业局有一个工人提议,划一块三千公顷左右的林地,安置十到十二户人家,国家给他们盖房子,给每人开二亩地(其中五分作自留地),给一些小农具、牲口,组成 一个小合作社。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搞林业,不是搞商品粮。十几户人家有十几个全劳动力,每个劳动力负责约三百公顷林地的造林、育林和森林保护,每月发给少量工资。他们还可以再开一亩自留地并经营林副业生产,冬天可以帮助林场集材,其所得产品除征税统购的以外,由自己处理。这个办法是否可以试一下,但是要给他们规定几条责任。

对林区的农民,是否也可以采取这个办法?国家让他们开点地,贷给他们小农具和耕畜,房屋也可以贷款建,或者他们自己建。安置一部分农民进林区组成合作社,主要是搞农业,生产商品粮、商品菜,逐步解决林区职工粮食、副食品的需要。几年后贷款还清,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即归合作社所有。在安置农民的地方,也可以考虑安置一些牧民 ,还可以采取同样办法安置一些手工业者进林区。

这样算一下帐,可能需要笔不小的投资, 但也不会太多,至少比林业局用月工资七八十元的林业工人去造林育林和办农牧场便宜得多。群众愿意,国家也有利。

今天就提这些意 见,请你们考虑研究,怎么办由你们决定,总之希望把事情办好。

少奇同志解决问题总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提出的解决办法,透露出这样几点,一是不论任何时候都以人民至上,林业工作也不例外,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要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不适合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尤其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三是行业的规章制度要健全,包括人事制度也要健全,规章制度不但要合理,而且要形成符合行业实际有利于生产的运行机制体制,建立新的管理机制,下放核算权,分散经营,另外,政企、政社分开,各负其责,各行其事,这些经验,后来为改革开放所借鉴,四是生产经营要灵活多样,既能顾全主业,又能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还能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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