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村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因此也更加注重居住品质,为了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宅基地上的老房子进行翻修、重建。
但大家在翻建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别让合法房屋变违建。
注意一:确认是否拥有重建房屋的资格
农村宅基地并非人人都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来说,宅基地的主体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城里人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
由于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城里人通过继承等方式合法拥有了农村房屋,那只能使用房屋直至房屋倒塌为止,而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
注意二: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各地区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都有一定的标准限制。
由于有些房子建成较早,当时的宅基地管理并不严格,所以在当时是合法的,但按现在的标准来看,很多房子可能就超过了面积标准,因为法不溯及既往,这些房子不会被认定为违建,但如果现在要重建的话,必须严格按照现在要求的面积标准,超过部分则不能进行建设。
注意三:要先办理审批手续翻建房屋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者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房屋重建手续跟新宅基地申请手续差不多。对于农民自行翻建危旧住房的,村民应当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注意四: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村村民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其主要功能是居住,所以改变宅基地用途比如将居住的房屋建成工厂等经营场所是不被允许的。
注意五:符合总体利用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所以翻建房屋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去建住宅,有些地方因当地发展需要,土地规划可能发生了变化,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新宅基地来建房。
注意六:重建房屋要抓紧,不能闲置两年以上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很多人以为自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想什么时候建房就什么时候建。其实,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长期闲置,则会有被收回的风险。
在很多农民看来,自家的房子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保险起见,大家在翻建房屋前一定要注意以上几条内容,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领域专业律师,切勿“任性”地翻建,以免辛苦盖好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面临强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