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吗?这个问题一直有网友不断来咨询,因为农村有很多先辈传下来的祖产,拆掉可惜,不拆可能又不符合政策。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只不过会涉及到建造年份和大小的问题。
首先,祖传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这是确权登记的一个大前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早在1986年就已经开始提出,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策,到现在为止,这一条仍然属于现行法律,是不能违反的。
所以,农村的房产认定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管是不是祖传的。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认为祖上传下来的都应当办理产权证,这属于私人财产。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哪怕是几代传下来的宅基地,所有权也都是集体所有,《民法典》第249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它是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以及自留山都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实意思呢,已经很明确了,不管多少代传下来的祖屋,宅基地所有权是不属于个人的,包括现在农村村民居住的房子,宅基地也是只有使用权,想要进行确权登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当然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虽然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但是地上的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的建筑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是依法受法律的保护的。如果村集体或者说是国家的一些部门来征地,那么必须要征得个人同意,同时要付征地款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资金。就是说,需依法赔偿你地上建筑物的钱。
其次,如果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面积超标怎么办?这个问题也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如果新建房屋,就必须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我们的祖宅大多数都会超出现行地方法律规定,那么是否能确权。这就要看建房的年限,由于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上限面积,国家放权给地方政府制定宅基地使用上限面积,再由市级人民政府来制定具体的方案。所以在政策规定上,各地时间有先后,面积有大小,这个也是非常正常的。这就造成了每个地方具体执行时间不同,若祖宅建于地方政策执行之前,那么即便是面积超出现行标准,也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说道这里,符合条件的可能要窃喜,我的祖宅占地900平米,我再重新修建一下,完全可以打造一座园林。要注意了,超出面积的祖宅是不能重建或者翻建的,如果你想重建,就必须符合现行地方法律规定。也就是900平米的宅基地,只能保留地方规定的面积,多余的要归还村集体。如果你想一直拥有这900平米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只能对祖宅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祖宅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怎么办。这样的案例可能并不是很多,但也存在。很多祖宅历史悠久,被地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个人依然拥有祖宅宅地基的合法使用权。但是,你是不能随意修缮,更不能翻建的。如果因为年久失修,成了危房,也必须经过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拿出修缮方案之后,才可以进行修缮加固。当然了,如果必须修缮,而自己又无力承担修缮费用的话,可以向政府申请资金,这也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