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其纳税对象: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1.扣除合计=购入价格 购入契税 附加税 本次印花税 评估费 折旧费
2.增值额=售出价格-增值税-扣除合计
3.折旧费=购入价格*5%*年限
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