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