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证据,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国家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对此,在其他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中也有规定。如《森林法》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草原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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