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常平司
提举常平司为路级行政机构,又简称为“常平司”、“提举司”,在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始置,当时此职主要是执行新法的地方行政单位,在恢复旧法时的哲宗元祐元年(1086)一度被罢,绍圣元年(1094)又恢复其职。据《宋史‧职官志》称,提举常平司主要的职掌是:
举凡常平仓、义仓等仓储籴粜、赈济,与免役、坊场等新法皆归其管辖,也同样与转运司、提点刑狱司都具有监察官员的资格。从上提举常平司管理仓储的职务中即可了解提举常平司与救灾执行有密切的关系。
古代米铺
提举常平司直接掌控一路的常平仓,各地市场中粮食籴粜的数量、价格多寡也与其息息相关,既是如此,地方农业收成的丰、凶状况即是其必须时时注意的事项。而丰收与否关乎气候变化,也因此提举常平司必须向中央管理常平事务的司农寺上报地方雨雪多寡,使司农寺能掌握地方收成。
粮仓
雨量与收成关系密切,过多则成涝,不足则致旱,对农业立国的古代中国是相当重要的,记录降水量能预知旱或涝,提早为防灾作准备,以免造成更大损失,是以,平时的预防即是不可忽视的一环,这也是提举常平司的工作之一。常平仓的管理即是最好的例子,丰年时米价下跌,正是和籴的好时机,适时收购多余粮食存入常平仓,不仅可调节粮价,更可丰富仓储积蓄。
例如神宗元丰七年(1084),尚书省言:“……正宜蓄积。”诏广西提举常平司乘时广籴,这些和籴来的米即可作为荒年赈济时的预备,诸如此类报雨雪、籴粜米粮…等可将伤害减低的灾前预防措施,皆是提举常平司的份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