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报人的情况,申报受理地点有区别
本报讯 本市2020年度企业职工病退工作今日开始申报材料,6月17日申报结束。目前,市人社局已对该工作进行公告,同时还对办理流程等事项出台详尽须知。
申报条件有规定
企业职工申请办理病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或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后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
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即:依据档案记载,男职工为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职工为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5年以上方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申报受理地点有区别
根据申报人的情况,申报、受理地点有区别:1、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保局人事代理部(中兴东大街115号市人社局二楼6号窗口);*
3690107。
2、市本级企业等退(退养)人员:在市社保局退管科领取(中兴东大街115号市人社局二楼2号窗口);*
3690190。
3、市本级企业职工:向所属企业申请,由企业统一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中兴东大街115号市人社局二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3690255)、工伤保险科(中兴东大街115号市人社局二楼7号窗口,联系电话3690853)窗口申报、领取。
4、各县(市、区)职工: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些问题要注意
职工个人要认真对照办理病退的申报条件后提出申请,如在办理病退手续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将会随时被取消办理资格。
自人社部门受理报名后,所有申报办理2020年度病退人员因各种原因去世的,请及时通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凡未通知者后果自负。
符合办理病退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现按企业申报的,需要1年以上的企业缴费。
申报办理病退后,原则上不予补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确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可申请补缴。2021年1月1日后补缴的,养老金从补缴到账后的下月发放,之前的不予补发。
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病退鉴定资格,并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3690133。
想要详细了解申报事项,可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侯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