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引进渠道
一、市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一级企业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单位,以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登记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注明: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
引进条件
一、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1、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3、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二、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
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四、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1、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2、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3、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办理流程
一、调查需求
上年 1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当年2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向主管单位分配指标数量。
三、申报公示
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落户
03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残疾人员夫妻投靠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子女投靠申请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6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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