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养老保险,我们领取的待遇不仅仅是退休以后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实际上还包括参保人去世以后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当地发放的一些补贴补助、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
近年来,国家在不断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特别是去年9月份国家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在全国第一次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属待遇政策。这一政策和以前的政策相比有什么区别呢?以上海为例比较一下:
上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待遇老政策。过去的时候,上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去世,其遗属可以享受四种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两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可以称呼似乎是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按照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供养亲属为一人者,为6个月。供养亲属为二人者,为9个月。供养亲属为三人者,为12个月。这也是考虑到了其家庭成员多寡而产生的不同的负担。
③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每月570元的标准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发30%。
④一次性救济费,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增发的项目,定额为6000元。
遗属待遇新标准的变化。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遗属待遇实际上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实际上,抚恤金就是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救济费,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不同的称呼而已。
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标准每一年都会变化。
抚恤金,由于要考虑到社保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国家设定的非常复杂,分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其中,在职职工根据缴费年限确定领取月数。缴费年限5年以内、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15年,分别可以领取3个月、6个月、9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当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抚恤金的领取月数会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即领取月数为24个月。
退休职工,是首先按照在职时的可领取月数确定,然后按照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每领取养老金一年,领取月数减少一个月。但是最低发放月数为9个月。
上面领取养老金和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都具体到月。比如说缴费年限是29.5年的,可领取抚恤金月数为23.5个月。
2022年1月,上海市公布了上一年度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6437元上涨至82429元,月可支配收入从6370元上涨至6869元。
按照新的遗属待遇办法,退休老人去世至少可以领取总和为11个月到26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额度是从75559元到178594元。比起甘肃省、吉林省等地区的标准还是高出很多的,当然这也是由于上海市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高得多的原因。
除此以外,由于不再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但是原先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可以继续享受到不符合条件为止的。
总体来说,有关遗属待遇综合了我们养老保险缴费的实际,还是更加科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