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林蛙构成什么罪,捕捉林蛙的处罚标准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1-20 20:37:33

【吉林敦化男子捕猎癞蛤蟆获刑】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李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自家看护林蛙孵化池设置了地笼,捕猎共计290只中华蟾蜍存放(即人们常说的“癞蛤蟆”,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官提醒,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三有”保护动物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涉嫌犯罪。(谭伟旗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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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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