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林蛙最终判决,黑龙江林蛙几只够判刑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1-20 20:47:32

吉林省长春市两个人想吃林蛙,趁黑夜到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内非法猎捕林蛙,结果被判缓刑,并且被判令在吉林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抓林蛙最终判决,黑龙江林蛙几只够判刑(1)

日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对杨某、于某非法狩猎案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同时对被告人非法狩猎214只林蛙、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4月10日晚,杨某、于某两人携带手电筒、抄网、泡沫箱等物品,来到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猎捕林蛙用于食用。

两人利用林蛙畏光的习性,将被手电筒照"晕"的林蛙放入泡沫箱中,离开时被民警查获。两人猎捕林蛙214只,致其中142只死亡,其余被民警放生。

经长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死亡的142只林蛙经济价值153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判处两人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共同赔偿公益损失1万元,并在吉林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了解,净月潭风景名胜保护区每年4月份是林蛙繁殖的季节,此类案件都屡屡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林蛙的正常繁衍生息,而且还损害了园区内食物链的平衡,给净月潭550余种树木病虫害防控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社会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受到重大侵害。

为解决以上问题,净月区检察院将打击非法猎捕林蛙案件作为今年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的重要工作之一,加大对净月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共办理7件21人非法猎捕林蛙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保护环境资源等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惩罚,而且可以弥补被告人因破坏环境所带来的损失;被告人向社会公开道歉的行为更能起到警示与教育作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到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性。

检察官提醒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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