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由4个贫困县组成的宿迁,作为一个地级市正式成立。建市伊始,百业待兴,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发展,关键得用好人。如何精准有效选准人、用好人成为摆在市委面前的大事。
“对宿迁的干部,宿迁人民最了解。干部的好坏优劣,群众最有发言权。”改革创新的基因,在宿迁干部的血液中涌动。市委经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1997年8月,宿迁在所辖的沭阳县尝试进行干部任前公示。1998年4月,在总结沭阳经验的基础上,宿迁市委制定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凡涉及提拔任用的,在选任过程中,通过公文形式向全社会公示拟提拔干部名单和基本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把干部放在阳光下、群众中接受检验,达到“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的目的。
当时,干部群众对“公示”一词还感到很陌生,制度刚开始实行时,有的群众不相信,以为只是做做样子。当第一批公示的17名干部中,有个别干部因群众举报并经查实被取消任用资格时,干部公示的做法产生了“立木取信”的效果。
到后来,每当拟提拔的干部名单在文件、报纸、电视上公布,各界就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许多人打电话、写信称赞这一民主之举,更多的人则审慎地看待每一个被公示的干部。刊发公示干部名单的报纸一时成为宿迁最抢手的报纸;被公示的干部,则成了车间、地头、办公室热议的话题。
干部任前公示,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强化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有利于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生态,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产生了重大影响。
制度试行不久后,省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该项制度进行总结和规范,制定《江苏省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规定》,在全省普遍推广了这一制度。1998年起,宿迁市关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创新做法陆续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报道。1999年1月,中组部专门派人到宿迁调研,把干部任前公示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调查报告,以文件形式转发至各省区市、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2001年1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全面推广该做法。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2014年1月、2019年3月两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对这一制度持续进行了优化提升。
由此,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走出宿迁,走向全国,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出了有益探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佃南 仲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