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的情形
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或改变用途的房屋;对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的,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有权机关依法拆除;被征收人种植的花草、树竹等可移栽的植物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对于征收房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如何补偿?补偿多少?
征收补偿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补偿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搬迁费、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补偿
(一)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住宅的搬迁费计发一次,按被征收方房屋搬迁费评估价的2倍计发,被征收房屋每套非住宅搬迁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征收非住宅的,搬迁费计发一次,按被征收方房屋搬迁费评估价的2倍计发,被征收房屋每套非住宅搬迁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