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这是体现一个职工为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的重要衡量因素。最初的时候,我们就是以工龄确定退休条件(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现在依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工龄又转化为缴费年限了。工龄能对养老金产生哪些影响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的。缴费年限是基础养老金的重要计算因素。
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对于相同平均缴费指数情况下,不同的缴费年限,会成正比例的领取基础养老金。
比如说平均缴费指数是1的情况下,缴费15年,领取15%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30年,领取30%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一个数值,未来会逐渐过渡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
第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参加养老保险,每缴费一个月,都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钱。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每年还会按照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的。
所以说,随着时间的积累,有关钱数自然会越来越多。
不过,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是从1996年1月1日(深圳等部分地区较早)才开始陆续建立起来的,都有一个起始时间。
第三,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后,才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前呢?
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改革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劳动者,其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如果是合同工,一般是从1986年10月开始参保缴费的。
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有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个人账户积累。为了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补偿,因此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各省份自行制定,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通过即可。其实这些年来,上海市、广东省还对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修订呢。
一般来说,只有工龄较长或者工龄较早的人群才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计算的。
第四,对于退休年龄的影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实际上是等于工龄的。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退休年龄越晚。像工龄40年以上的劳动者,一般都是60岁退休的。工龄30年左右,一般都是55岁退休。50岁退休的劳动者,大多数工龄都在25年以下。
按照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按照退休年龄确定的。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第五,退休后养老金的调整。退休的养老金计算只是一个开始,退休以后养老金每年会根据国家养老金调整通知或方案的要求进行调整。
近年来,养老金调整的方式一般是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构成。其中,挂钩调整包括了按工龄挂钩或按缴费年限挂钩。
按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调整,一般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1~4元左右。缴费年限越长,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越高。像江苏、新疆、山东、吉林等很多地方,缴费年限越长的劳动者,退休增加养老金的标准会越高。
比如说新疆自治区的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缴费年限15年以内、16~30年、超过30年的,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二元和四元。
其实从整个养老保险体系来看,工龄是影响养老金高低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相信未来还会扮演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