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如何申请,社保补贴怎么申请4050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1-27 03:49:43

一、办理依据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和社保补贴政策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相关规定,符合申领条件者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二、人员范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和脱贫劳动力。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下同)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在甘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招用脱贫劳动力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等。

(二)灵活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等。

(三)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脱贫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等。

五、申报事项

(一)镇(街道)、社区对本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大就业系统内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每月报区人社局社保办备案。

(二)镇(街道)、社区要及时通知安置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符合以上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企业,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区人社局社保办进行审核。

受理部门

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社保办

咨询电话

社保办电话:0931-625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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