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买房热度的高涨,名下有一套像样的房屋成了大多数人奋斗的目标,各种层出不穷,琳琅满目的房屋类型及卖房套路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不仅包括新房的交易,二手房的过户也同样繁琐。而随着近些年小产权的火热,二手小产权房的交易次数也在不断上升,又因为小产权不像商品房那样明确地划分到了房产市场的名下,交易转卖也存在诸多不便和突发状况。那么,已经签了买卖合同并且过了户,在理论上已经划到购房者名下的小产权房,原房主可以收回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取决于小产权房如何定义。
普通的房屋交易,遇到这类产权问题,不管是一手交易还是二手交易,因为有国家正规颁发的红本房产证,此时就要看房产证是否还在售房者的手中,因为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必须登记记录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还没拿到房产证,这时房子的产权就还在卖方手中,买房并没有取得所有权,房主若想进行收回是可以实施的;但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应,属于一种债权,只要出现房产过户的行为之后,购房合同充当了产权证明,房主也就无法再进行收回。
而小产权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所有权问题的不明晰。小产权房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产权属于房产所在地集体或者村里,但合理存在的小产权,是基本可以保证40年的使用年限的,若只是签订了合同没完成过户,收回原房屋只需要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但如果过户已经完成,那么收回基本就是无法实现的。
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尤其是二手转卖过程,会充满着许多的不确定和未知的风险,而房产证则是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双向所有,但所有权在小产权交易时并不随着过户一同过给购房者。因此,我们在二手交易中,除了要保证所选购的小产权房有两证一书,在这片土地上是合法的,确保购房的合理性,还要尽可能有律师的见证。因为小产权半地下的原因,并不能向商品房一样在所有方面都受到完全的保障,但如果有了律师的见证,那么起码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合同是有效且真实存在的,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样,即使房主在签订了合同过了户之后要收回原房,然而木已成舟,是无法实现的。
综上,虽然小产权房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国家政府的完全肯定和支持,但合法居民的应有权利并没有一同消失,只要在购房时按流程交易,没落入售房者的陷阱,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就能够保证自身利益的不受损,包括房屋使用权的长久和完整。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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