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工资表,村务监督委员工资有政策规定吗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2-01 21:55:02

霍邱县城关镇三里桥村原党支部*谢俊峰等五位村干部被检察院以贪污罪批捕,而“嫌疑人”认为他们在任职期间,工资和各类奖金及征地款项全部由城关镇“三资办”(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统一审批管理支付,他们并不掌握资金的支配权,四个月后,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公诉到法院。

村务监督工资表,村务监督委员工资有政策规定吗(1)

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公诉五名村干

2014年12月31日,谢俊峰收到霍邱县人员法院的《刑事诉讼通知书》,并告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职务侵占”罪。在被公诉人员名单中,还有原三里桥党支部*陈厚云,三里桥村主任沙平山,三里桥村计生专干张祖勤,三里桥村民兵营长卢友权。目前,上述4人均经城关镇政府提供保证先后被取保候审。

起初,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以基层组织人员涉嫌侵占政府土地补偿款为由按贪污罪进行立案,并认为,上述几人领取的工作报酬、补助等款项均来源于政府土地补偿款,且认为政府原有的750万元土地补偿款去向不明。

对此,上述村干并不这么认为,三里桥村在城关镇算大村,自2006年以来征迁土地2000余亩,低标准的补偿与群众的高诉求反差较大,矛盾尤为尖锐,为调动工作的积极性,绩酬挂钩,也确实存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加班费的问题,但在领取款项时都是按照村账镇管的要求履行了报核手续,三资及账目都是由城关镇政府代管。

750万元中只有191万元属于政府给付的土地补偿款,都有手续,其余资金是村集体的自有资金,2007年以后,城关镇村级财务全部由镇农经办统一管理,钱和账都在农经站,对于是哪一方面的收入,村级更无从知晓,村干部发工资、加班费都是做表后,经村里分管财经人员审批,报经农经站审核入账,才能开出现金支票,该款的性质无从得知。

谢俊峰告诉记者“工资和补贴都是由村里开会研究后,填好工资表,盖上村务监督印章,附上县村级“三资”管理报销封面,自2010年成立三资办后,村里没有财政,均由镇里统一管理审批,上面还需经纪委*兼三资办主任签字盖章后才能支付”。

村务监督工资表,村务监督委员工资有政策规定吗(2)

检察院后改为以职务侵占罪公诉

随后,记者在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中看到,该案件由检方反贪局侦查终结,陈厚云、谢俊峰、沙平山、卢友权、张祖勤涉嫌贪污罪,于2014年10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起来,霍邱县城关镇三里桥村村干在国家发放工资以外,在村支两委会上集体研究并私自另行发放各年度工资,并以清明节、端午节等节假日加班补助、计生奖补助等名义,将该村账户上的资金通过镇农经站报账私分”。并查明,2007-2013年期间,三里桥村村干以工资、补助名义共私分村集体财产1230060元,其中陈厚云领取135920元;沙平山领取198060元;谢俊峰领取198060元;张祖勤领取191130元;卢友权领取54550元,五人共领取777720元。

2014年12月29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罪名变更为“职务侵占罪”。

“2012年后,工资开始由镇财政所从银行直接打到个人银行卡上,从此报表上均为征地、计生、综合治理、网络化管理等各项基层的加班补贴,以上补贴每年每人约2万元左右,这些钱最终还是镇里审核批准支付给我们,如果镇里审核不符合要求就不会支付给我们,至于什么性质的钱我们又无法归类判断,我们只有填表上报的权限“。

在近几年厚厚的一摞霍邱县村级“三资”管理报销的单据中,记者随即抽取了其中2011年10月11日的报销封面,在该单据的开支项目中清楚写着具体用途,报销金额清晰可见,相关说明中,详细写明了具体使用细则多为“工资”或“加班费”,而并没有其他名目开支,在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中心复核意见中,都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及公章。

谢俊峰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土地补偿款、计生罚款等资金与村级集体收入放在一起,村级财务也由镇农经站管理,在所有的报账项目中,均写明“工资、加班费”,并没有虚报其他项目后最后镇“三资办”还要盖上镇纪委*兼“三资办”主任的私人公章,才能由会计兑现。村干部该发多少工资,各个环节的相关负责人都是清楚的,履行了相关程序,经过了监督单位的审批,显然,谢俊峰等人并没有直接领取加班费和补贴的权利和便利。

村干部们表示,起初,检察机关对我们立案的罪名是贪污罪,认为领取的款项是“土地补偿款”中的一部分,后经核实,理由不成立,大有骑虎难下之势,为了挽回僵局,转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将罪名变更为职务侵占罪,从此也不再提及“土地补偿款”事宜。

据悉,目前霍邱县人民检察官以多名村干部集体涉嫌“职务侵占”案,于2014年12月31日移交霍邱县人民法院并受理。案件进展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文/一兵)

小常识:“三资代理”

2010年,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文件(皖纪发〔2010〕9号)《关于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程化监督的有效形式。”,要求“规范运作原则。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置于规范的操作程序之中,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从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营运、全程化监督。”

《意见》要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各级农业和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要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要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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