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和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不再在国家层面对教师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授权给省级人社、教育部门管理。
媒体在转发这条消息时,将《指导意见》称为“职称新政”。有专家在解读中认为,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这是个重大利好消息,新政实施后,教师评职称将更容易。
“职称新政”实施后,教师评职称真的更容易了吗?不能一概而论。
“新政”主要有三个变化:
1、将教师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的设置权限,从国家层面下放到省级层面。
2、职称岗位设置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向乡村学校倾斜。
3、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时,可特设职称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我们逐一分析以上三个变化对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有何影响。
一、权限下放到省级,教师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就打破了刚性,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那么,之前在国家层面,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的结构比例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下面这张图。
这是某九年一贯制学校最近一次公布的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初中教师103人,设置正高1人,占比约1%;副高21人,占比约21%;中级46人,占比约45%,初级34人,占比33%。其余为见习教师,暂未定级。
这个岗位设置中,副高以上占比是较高的。但是,该校初中部教师中,实际取得副高职称的并没有21人,只有不足10人。原因是县人社局严格控制了副高职称指标,没有给学校配足配齐。
也就是说,即使在省级层面调整了教师职称结构比例,下面各市县也不一定会落实。因为教师提升职称,意味着更多的财政支出。
中西部地区县域财政一般比较紧张,为了节省支出,很多地方连教师正常的岗位晋档都被冻结,中级职称永远停留在10级(副高7、初级12),又怎么可能按照规定的比例设置岗位呢?
不过,这一新政对发达地区的教师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中作出净贡献的东部六省,在落实教师待遇上一般不含糊,只要有政策都不会打折扣。其他省份就难说了,不要说提高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现有的岗位比例能够配齐就算很不错了。
二、职称岗位设置实行县域管理,向乡村学校倾斜,这一条与之前的变化不大。但是为什么要单独列出来?
因为之前有些省份对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一些自主探索,比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我记得好像是山东省还是宁夏省首创的,经实践证明改得不错,于是就在国家层面予以正式确认,接下来各省都会实施。
这个改变对乡村教师是个极大的利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就是你这个高级职称是在原有的岗位比例之外增加的,突破了既有的职称比例,但是只在乡村学校有效,如果调到城区学校,就得降回原来的职称等级。
能够评上乡教高级的农村教师,年龄都比较大了,在农村任教还有乡村补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会要求调到城区学校。对农村教师来说,乡教高级职称是实打实的待遇,含金量没有打折扣。
三、对乡村中小学来说,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算是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估计会出台更具体的规定,否则人为的因素太大。我的理解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可以算是高层次人才。按政策直接给八级岗位,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综上,职称新政实施,对经济发达地区教师、农村教师,和想要扎根基层的高层次人才是利好消息,但并不是如传言所说的那样,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不再受岗位比例和指标限制了。
如果教师评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到了年限可以直接晋级,那么教师职称体系就失去了存在意义,既不能代表教师的业务能力等级,也不能拉开教师的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情感上我希望得到这个结果,但理性上我知道绝无可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终极方向,应该是建立在“客观、公正、有效”前提下的综合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