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来补交吗?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正常来交纳社保,当然是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补缴,因为这个问题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只要工作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购买社保的义务它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违背法律的要求,所以说不缴纳社保它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我们完全就可以要求所在的企业单位来给我们的员工交纳相应的社保,当然我们首先应该通过面谈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如果说在面谈无果的前提下,比如说工作单位明确拒绝来给你补缴个人社保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比如说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方式来举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进行解决和协调,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所以说我们确实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给自己补缴社保,当然,它的前提条件是一种全日制的劳动方式,什么叫做全日制的劳动方式呢,就是每天的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每周的工作时间在24个小时以上,那么这样的一种工作时间就被称之为是全日制的劳动方式,按照全日制劳动方式来工作,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你可以不跟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这个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它有一种用工形式叫做劳务外包或者是劳务派遣的形式,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完全可以的,但是这个时候就应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缴纳社保,而不应该不交社保,不交社保的行为就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了。
所以说,企业单位如果没有给员工正常的来交纳社保,那么员工完全有理由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自己的个人社保,当然由企业单位出面来进行补缴社保是完全可以进行补缴的,因为企业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中断情况,那么社保部门都是予以接受的,但是由此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那么也应当完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并且企业单位应该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那么我们个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也应当由我们个人来支出。
所以说缴纳社保对于我们单位来说是责任和义务,那么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保障我们的个人基本利益,因为最终我们缴纳社保的目的是领取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而且缴纳社保的年限将直接决定今后养老金待遇的高低,所以说你很多年如果不交社保,那么很有可能自己退休以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也是比较偏低的,所以说直接会损害我们的个人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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