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退休证照片,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2-13 01:07:47

一、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网上申报审批业务简介

企业劳资人员工作主要是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退休申报操作,网上审批通过后,企业打印材料、盖章签字,实现企业劳资人员携带材料到人社部门窗口“一站式”办结退休业务。目前,部分职工档案放在企业保管的,仍需要企业劳资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提交档案的方式进行。人事代理人员及失业人员,需由个人前往人社部门窗口办理。

第一步,核对社保缴费数额。为准确计发职工退休待遇,企业劳资人员需在职工退休申报前,携带职工社保缴费手册前往人社部门窗口(烟台开发区自贸区人才港裙楼2楼大厅窗口)核对职工1993年至1999年的历年社保缴费基数。无社保缴费手册或无1993年至1999年社保缴费的人员,不需要进行这步操作,直接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使用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登录发起退休申报。

第三步,档案移交。职工全部档案材料由企业保管的,需在职工到达退休前3个月(请务必提前移交档案,如已超过退休时间,将无法进行档案移交,将影响退休的办理),由企业劳资人员携带职工档案前往人才服务大厅办理档案移交,符合档案接收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档案室管理(职工档案由区人社局保管的,均已建立职工电子档案,不需要进行这步操作,直接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网上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退休审核工作人员推送相关表格给用人单位,单位劳资人员可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接收,同时由企业进行退休公示。

第五步,接收打印表格,公示公告。用人单位接到网上推送的《退休审批表》(需正反面打印3份)、《公示表》1份、《送达回执》1份应及时打印,并尽快送达职工本人阅读签字确认。

第六步,办理减员。退休当月企业为职工缴纳完社保费后,职工确认《退休审批表》无异议,企业可办理职工减员。

第七步,现场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公示10天后,企业劳资人员携带第五步的相关材料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职工社保缴费手册原件、职工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前往人社部门窗口完成退休批准手续,打印退休证。

第八步,登记。登记退休证领取表,程序完结。

二、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网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简介(以正常退休为例)

对于企业职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企业劳资人员应在当月月初进行企业职工退休网上申报审批,因企业拖延当月未进行网上申报退休的将影响职工退休待遇。

正常退休网上申报审批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1.单位登录网址,找到【网上办事-单位服务-社会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击。

2.出现如下界面,提示需要安装插件,点击【立即下载更新】。

3.弹出如下提示,点击打开,并按照提示安装“智慧人社助手”。

4.重新按步骤1操作,打开界面如下,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此处的用户名/密码跟企业社保费网上缴纳的信息相同)。

5.登录之后点击左下角的【退休申报】功能按钮。

6.填写拟退休职工信息。带“*”为必填项,选择或填写职工退休申报的基本信息。

①在身份证号码右边的输入框中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等点击回车或 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②街道名称:该栏次为必填项,填写内容不影响退休审批和待遇发放。可在“街道名称”栏次内点击输入,按回车键后系统“街道编号”自动填入编号;社区名称:输入所在社区的社区编号,按回车键后系统自动输入,社区编号自动填入编号。

③通讯地址:输入退休职工退休后的住址,需细化到门牌号,最后一个字需写“号”。

④工作变动原因:正常离职的应选填:调动、解除合同、终止合同、辞职、辞退等其中的一种,不能填与此无关的内容;非正常离职的应填:自由离职、开除、除名、判刑等其中的一种。

⑤工作经历较多的,如社保未中断,可将中间相似的单位进行合并。“起始年月”上下行的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不能重复,退休申报表预览,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申报提交】;

7.等待人社部门审批。此时需要人社部门对单位提交的退休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点击右上角关闭此界面。

8.人社部门审核完成之后,在单位登录的首页右下角部分【待办事项】下会提示“查看【***】的退休申报审批结果并打印表格”,单击这一行提示。

9.打印表格。出现如下界面,点击右侧【查看】和【打印】按钮,可以将《退休审批表》(正反面打印3份)、《公示表》、《送达回执》的表格打印出来。

病退退休证照片,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1)

10.公示公告10天。自《公示表》落款日期起,在企业办公室或公告栏张贴《公示表》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负责人、经办人及退休职工在上述3种表格上签字、盖章。

病退退休证照片,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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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退休证照片,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4)

病退退休证照片,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5)

《烟台开发区退休职工有关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需职工签字,职工一份,报退休审批部门一份。

11.办理退休减员。企业为职工退休当月缴纳完社保费且已经记账,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经职工签字确认《退休审批表》无异议的,由单位进行退休减员操作,减员原因选择“在职转退休”。

如单位当月网上申报退休时间较晚或有其他需落实的问题导致退休当月无法完成退休审核的,企业劳资人员在下个月网上缴纳社保费时,可临时为该职工办理减员,减员原因选择“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减员前必须确认该职工退休当月社保费已缴纳且已经记账,否则将影响该职工缴费年限确认。如果审核该职工不符合退休条件,企业劳资人员可为职工办理增员手续继续缴费。

12.打印《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发放临时退休待遇的可省略该程序)。单位对职工的减员操作完成后,该职工《退休审批表》自动转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继续进行退休登记、待遇核定,生成《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并网上推送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收到《核定表》后应及时打印并送达职工签字确认。

病退退休证照片,关于病退的最新规定(6)

注意:当年1-6月份退休的人员,因省社平工资未公布,无法计算正式退休待遇,发放的临时退休待遇,因此这部分人员系统内不会推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表,该项程序可以省略。在当年社平工资已公布可以计算正式退休待遇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需按照要求打印该表并由职工签字。

13.现场办理材料审批盖章等手续。职工退休公示期10天期满后,单位劳资人员携带《退休审批表》(3份)、《公示表》(1份)、《送达回执》(1份)、《退休职工有关事项告知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社保缴费手册原件、职工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退休待遇核定表》(1份,每年6、7月份以前退休发放临时退休费的人员,系统不推送《退休待遇核定表》,现场办理可不必提供该表。如系统推送了该表,需按照要求准备该表并由职工签字)前往人社部门窗口办理。至此业务结束。

14.社保卡办卡和开卡。说明:职工退休金按照规定需打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社保卡银行账户未开卡及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需在退休网上申报前尽快前往银行办卡开卡。社保卡发放后,需要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卡面上对应的银行进行账户开卡。未办理社保卡的职工,需职工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申请办理。可以办理社保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职工可以任选其中之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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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有关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社会保险处恭贺您光荣退休!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等相关服务,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

一、社会保险待遇

(一)养老金发放时间。根据“鲁政字[2020]52号”文件规定,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至25日。

(二)养老金发放方式。根据《关于全省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78号)第三款第三条,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如您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障卡,请尽快到发卡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您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尽快到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任选其一),详询各发卡银行。

(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在烟台地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已全面取消集中认证,社保部门主要采取大数据比对和远程认证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证,不需要退休人员进行主动认证。如您在烟台地区以外常住,为避免大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不到您的认证信息,导致您不能及时领取到养老金,请您每年12月底前通过手机APP“掌上12333”或“烟台一手通”自助远程认证。

(四)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其它待遇。根据“烟人社发[2021]9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等法定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代发项目均将通过社保卡发放,请您及亲属妥善保管好卡片和密码。

(五)相关信息变更。您在社保部门登记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的准确性是社保部门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和保证,以上信息如有变动,请您及时到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二、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第八条:职工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救助。请您在首次收到基本养老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补齐。

三、其他事项

退休前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领取政策,请咨询区卫健委。

四、退休手续由他人代办的,上述事项由代办人负责转告退休职工。

请抄写以下内容并签字确认:以上信息我已阅读知悉。

本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

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政策简介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

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83号)。

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2〕68号)。

二、退休条件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不论干部和工人,均需年满60周岁。

2.女职工退休年龄:根据身份和岗位(管理岗、工人岗)确定。

①按身份退休政策:

干部身份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工人身份退休年龄为50周岁(需在企业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企业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55周岁退休)。原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按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原以

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②按岗位退休政策:企业干部身份女职工根据岗位情况,退休年龄为50-55周岁;企业工人身份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或55周岁。

原干部身份的企业女职工,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50周岁退休;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前符合工人岗位连续5年的条件,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期间,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原工人身份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按55周岁退休。

企业应将本单位女职工岗位情况每年报社会保险处备案1次,未备案的企业,职工退休仍按身份退休的政策执行。

3.缴费年限:职工到达上述退休年龄,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可办理正常退休。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三、退休出生时间认定

1.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劳社部发[1999]8号)

2.档案材料管理

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鲁劳发[1999]159号)(烟劳社发〔1999〕15号)

四、部分退休政策节选

1、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鲁人社办发[2012]83号文件规定:“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3、烟人社办发[2012]68号文件规定:“原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按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企业职工病退审批业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二、病退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其中企业缴费需满10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退休。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资料

1.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份。

2.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案等就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1份。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企业职工由单位劳资人员将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后,报人社局医保处办事窗口(开发区国际人才港裙楼2楼办事大厅医保窗口);人事代理人员及失业人员向代理机构申报(开发区国际人才港裙楼2楼办事大厅窗口),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五、病退办理程序

经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4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张1寸彩色照片,报人社局社保处。经市局审查通过后,通知企业张贴《退休审批前的公示公告》。公示10天后,企业填报《退休公示反馈意见》,经市局审批后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注:人事代理人员及失业人员向代理机构申报,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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