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人才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7〕159号)精神,无锡市全面优化人才引进相关手续,新政策通过“二取消”“四简化”“二优化”,实现了网上办、立即办、按需办、就近办,让人才来锡就业落户更加舒心便利!
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分别有哪些贴心便利的简化手续呢?快一起来看看吧~
◎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你”往这看↓
(一)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对于毕业生毕业或就业前签订的就业协议,无需到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备案及审核手续。
(二)取消毕业生就业报到相关手续
毕业生无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劳动合同到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报到证上也无需加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印章。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为招用的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录用)手续。
(三)简化毕业生档案接收手续
已在本市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申报,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完成网上协议签订后,上网自助打印毕业生接收函,凭接收函至毕业院校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所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
需将户口迁入本市的毕业生,应在办理完就业登记(录用)手续后,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申报,上传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经核对通过的,可凭本人身份证至就近的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第三代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落户联系单,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五)简化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手续
对于报到证已开至本市的毕业生如未在本市就业,需到异地就业的,原则上应按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异地就业,毕业生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网上协议后,上网自助打印改派证明。
怎么样,手续简化之后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锡办理就业落户是不是so easy!成为“无锡之子”的“便捷通道”已经为你铺好了,赶快带上你的就业梦想来c位出道吧!
那么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其他人才准备“逐梦无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又能享受哪些手续上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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