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6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7月1日前已销售的国五车可于8月31日前上牌登记。这是继天津、山东、上海等省市之后又一推出国五延期上牌的省份。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3、N2和N3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M2类汽车。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中6a阶段要求(城市车辆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中6a阶段要求)。
三、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城市车辆除外),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各相关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