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司法局工作主要内容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2-17 17:26:17

司法部发布《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SF/T 0084-2021)》(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规定了司法所工作原则、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工作制度等要求。

《规范》明确司法所工作是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在县(市、区)司法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指导调解工作、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相关工作,参与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明确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规范》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司法所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小时。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规范》要求司法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财行〔2017〕515号文件要求执行。

《规范》明确了工作考核制度要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制定司法所及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开展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励、培训、晋升和辞退的主要依据;考核司法所工作,应充分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建议;司法所应对其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并主动接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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